6月26日,美国最高法院裁定《联邦婚姻保护法》歧视同性伴侣,其中对婚姻定义的条文(一男一女的组合)违宪。对加州禁止同性婚姻的“8号提案”同样裁定违宪失效,恢复加州于2008年通过的同性婚姻法案。这两项判决对美国同性恋人群和同性婚姻拥护者来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胜利。纵观历史上最高法院判决的违宪案例,基本上都是相对弱小的个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恶法侵犯而向强大的司法体系发起的挑战。作为弱势群体的同性恋能够取得这样的胜利离不开美国独立的司法体系以及强大的违宪审查制度。
违宪审查是指基于权力制衡原则,由有权解释宪法的机构判断法律、规章制度或者命令是否符合宪法。违宪审查起源于美国,并在20世纪普遍发展起来的维护宪法机制。美国最高法院于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法院这项权力。
1801年,庄园主马伯利由于上届政府的疏忽而未收到“太平绅士”(维持社区安宁、处理简单案件的职衔)委任状,而继任国务卿拒绝下发委任状。于是马伯利依据《司法法》第13条,最高法院对此具有初审管辖权,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1803年2月法院裁定马伯利应该得到委任状,但是依据宪法,最高法院不具备初审管辖权,故而判定《司法法》违宪。本案堪称法律史上最伟大的判例。由此案例,最高法院树立了对宪法的解释权,即司法审查权,进而使司法权真正成为制衡行政权和立法权的第三种权力。它在美国宪法史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奠定了近代司法权真正的权威。
违宪审查制度确立后,该制度就被美国人频繁地用来维权。在民权运动进行得如火如荼的60和70年代,违宪审查被动用的次数达到了历史最高点。在这期间,另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是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
1951年,住在堪萨斯州托皮卡的黑人学生林达·布朗被托皮卡教育局基于种族原因驳回了进入一所离家较近的白人小学的入学申请。于是林达的父亲将托皮卡教育局告上法庭。几经周折,布朗案与其他几起背景相似的案件上诉至了联邦最高法院。1954美国最高法院做出决定,判决种族隔离本质上就是一种不平等,公立学校采取种族隔离制度是违反宪法的。因为这项判决的缘故,终止了在公立学校中长期存在的种族隔离现象。同时布朗案也开启了接下来数年中美国废止一切有关种族隔离的措施,美国民权运动也受到了极大鼓舞,并向前迈进了一大步。直到1964年国会通过《民权法案》,规定一切种族隔离与歧视为非法,种族歧视问题才初步得到解决。
作为民权运动的延续,同志权益运动的此次胜利,更多的应该感谢美国的立国者们制定的立国原则和前辈民权运动者们为了自由和平等所进行的不懈斗争。
评论